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省直工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豫直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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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
若干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财政局、金融办,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机关党委、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各分支机构:
按照《关于实施“政融保”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直发〔2017〕18号)和《关于强力推进省直机关百千万助力脱贫计划“政融保”项目具体措施的通知》(豫直发〔2017〕34号)精神要求,为加快实施 “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更好服务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现制定若干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
中国人保财险简化业务流程,加大审批力度,面向全省“政融保”项目首期授信50亿元,可在2019年底前循环使用,为帮扶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二、关于融资利率和期限
1面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融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融资期限为12个月,可循环使用;
2面向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利率按照不超过6%执行,融资期限为6个月至3年,可循环使用。
三、关于财政贴息支持
对落地实施的“政融保”项目予以财政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各负担50%。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同期基准利率贴息,即对贫困户实行全额贴息;
2对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融资利率最高50%进行贴息。
四、关于操作流程
规范操作,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客户筛选。各村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及各级帮扶干部向人保财险市、县支公司推荐支农融资帮扶对象和产业项目。尽职调查。人保财险各级机构根据不同融资额度对项目采取差异化尽职调查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融资决策。人保财险各级机构按照“一级评审、两级决策”的支农融资业务流程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合同签署。融资经理负责与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对《融资合同》进行审核。资金发放。《融资合同》扫描件报送至人保财险总公司后10个工作日内,融资资金发放到融资客户的相应账户。后续管理。人保财险融资经理定期进行客户回访、本息回收和保险赔付办理。
五、建立保险保障机制
开展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农村治安家财、农村小额意外险等涉农保险业务,通过人身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和农业收入保险等产品,构建贫困农户生产和生活保障体系;鼓励融资主体自愿参保,尽可能防范和化解因灾因害、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融资风险。
六、成立市、县组织领导机构
推动成立市、县工作领导小组或组织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直工委,小组成员由县(市、区)组织、工委、财政、金融办、人保财险县(市、区)支公司等相关机构人员组成,负责当地“政融保”项目的推动落实工作。
各级组织部门、机关工委、财政部门、金融办、人保财险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政融保”项目。各村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及各级机关帮扶干部是项目推动实施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找准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推进计划和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最大限度为帮扶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用“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把实施“政融保”项目作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省直工委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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