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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党建示范点: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

时间:2026-03-03
来源:省直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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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343”工作法

推动党建业务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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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成立以来,着力聚焦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创新“343工作法”,即明确“三大目标”,实施“四个工程”,践行“三种角色”,持续推动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走出一条党建业务融合提升的成功之路。

  一、明确“三大目标”,党建领航业务发展

  高起点谋划。八部党支部成立之初,面对业务领域新、党员来源广、党建从零起步的现实状况,创新思维,从劣势挖掘潜力,发挥“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写好最新最美的文字,画好最新最美的画图”独特优势,锚定打造“一流支部、一流团队、一流业务”,提早谋划,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实现突破。

  高标准建设。八部党支部以榜样为标杆、以规范打基础,以行动促落实,一方面积极向省院内部、业务对口单位先进党支部取经学习,推动支部党建工作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及时出台《思想政治学习制度》《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等文件,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高质量发展。八部党支部持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开拓工作视野,力争打造河南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指导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

  二、实施“四个工程”,党建赋能业务发展

  聚焦思想建设,实施“灵魂工程”。一是坚定方向不“偏航”。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牢牢把握党委政府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不动摇,不断强化忠诚教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党员干永葆政治品格。二是及时学习无“时差”。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体党员每周半天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党员自学任务、进行一次集中研讨,使用“检务通”“学习强国”等,有效整合碎片化时间,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守牢阵地不“放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检察办案中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宣传效果和宣传方式,积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聚焦关键少数,实施“头雁工程”。一是耕好“责任田”。树立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意识,支委班子同步压实支部建设责任,将落实党建责任由“独角戏”转变为“大合唱”。二是做好“带头人”。支委班子以身作则,日常加班常态化,重要工作带头上阵,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过程,激发全体党员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画好“同心圆”。明确每位支委联系支部2-3名党员,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廉政家访,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遇到党员生日、患病住院等情况及时问候慰问,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凝聚人心稳定队伍。

  聚焦组织建设,实施“堡垒工程”。一是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常规动作”不打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公益诉讼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赴黄河博物馆等地实地教学,激发党员参与热情,在组织生活中完成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二是营造氛围。利用办公区域,将长廊、会议室打造成党建文化宣传阵地,设计建成党史学习教育、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支部荣誉墙、学习园地、支部生活、党员风采等展示区域,营造出全员学习、全员了解、全员参与的良好党建氛围。三是创新载体。以精神文明创建助推支部党建,推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业务“三位一体”深入融合,形成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

  聚焦党员提升,实施“细胞工程”。一是念好“紧箍咒”。细化落实党章党纪有关规定,规范落实党费缴纳、廉政建设、保密管理、请销假、日常考勤、办案活动等制度措施,以作风建设对全体党员日常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二是提高“免疫力”。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利用入党、入检日、支部成立日等时间节点,过好“政治生日”“集体生日”,制作生日廉洁提醒卡,引导党员干警更好地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三是提振“精气神”。坚持“严管厚爱”,时刻牢记系好第一粒“扣子”,保证队伍不出事,又注重劳逸结合,营造和谐宽松、严肃活泼的工作环境,统筹好力量、合理化分工,激发党员干警主人翁意识。

  三、践行“三种角色”,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服务保障大局“生力军”。一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与黄委会、省河长办共同倡议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一批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山”整治等专项行动。三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农用地保护、农村食品安全、惠农资金管理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四是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高质量发展。部署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牵头与六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协作意见,建立省际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守护民生福祉“护航员”。聚焦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网络餐饮、农产品、摊贩小作坊、农贸市场及超市、保健食品等开展精准监督。聚焦红色资源和涉军权益保护,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围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军营周边环境整治、军人权益保护等开展专项监督。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对物业、电力、燃气、暖气、加油站等公共行业,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推进社会治理“探索者”。一是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坚持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努力尝试办理问题突出的新领域案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扶贫、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二是助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在水环境治理实践中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被省委作为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在全省全面推行。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最高检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在全国推行。三是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先后争取河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和《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并广泛运用公开听证、第三方评价、圆桌会议等方式,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与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责编:陈云云 校对: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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