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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

时间:2024-07-04
来源: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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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要求,培养担当实干、敢善斗争的作风,涵养怀德自重、修身律己的品行”主题,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巍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工作纪律的本质要求是正确履职、担当尽责,生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工作纪律与生活纪律紧密相连,要求党员干部贯通“八小时内外”,时时讲规矩、处处守纪律。

  会议强调,严守工作纪律,要淬炼敢于斗争的风骨,坚决同一切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的行为,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作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要提升善于斗争的本领,增强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恪守权力行使的边界,提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雷厉风行、紧抓快办,做实本职工作,做好规定动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严守生活纪律,要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时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规范言行交往,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十禁止”,纯洁对外交往,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要严格家教家风,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教育、提醒、约束,真正做党规党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集体学习研讨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体自学了《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以及《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关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有关规定,6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撰稿人:刘淑娟)

责编:陈云云 校对:范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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