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关党建网 坚定战疫决心 省直动态

省财政厅齐心协力共战“疫” 精准施策谋打赢

时间:2020-02-15
来源:省财政厅机关党委
分享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对疫情防控做出超强部署。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李克强总理担任组长,并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王国生书记、尹弘省长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指示、批示,并赴省内各地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省委常委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一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财政部门头等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36.42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我厅于1月25日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东伟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中亮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的督促协调。制定出台《河南省财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职责、成员单位分工、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先后召开五次领导小组会议,对全省财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共河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对全省财政系统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起草《河南省财政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资金安排和拨付实施办法》,细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精准保障

  一是及时转发中央政策文件。为确保中央疫情防控有关保障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转发或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 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快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8个文件,对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预算安排、人员救治、工作补助、工伤保障、政府采购、PPP项目管理等各类政策予以明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研究制定我省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防护设备及试剂采购补助政策,要求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再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及时、快速到位,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三是起草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政策。我厅起草《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和清算操作办法》,并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对省内统一采购、统一调度疫情防控物资所需的资金实行省级先行集中垫付再分级清算的办法,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采购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和规范管理。四是及时落实进口防疫物资免征关税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我厅迅速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了我省第一批进口免税单位名单,同时抓紧时间摸排各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物资,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享受到免税政策。五是制定出台支持复工复产政策。制定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参与制定《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供应工作。会同省科技厅研究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会同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三、筹措资金物资,支持疫情防控

  一是紧急预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经费3亿元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从省长预备费中紧急安排1亿元,与中央财政紧急预拨我省补助资金2亿元一并下达。其中,分配省级5000万元,分配市县2.5亿元,支持省级及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购置必要的救治医疗设备、检测防护用品、系统设施升级改造、场地设施改造等。二是紧急下达乡村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5.19亿元在分配2020年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时,根据中央要求,明确2020年度新增5元/人的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及时调拨库款167.5亿元。省财政1月29日紧急调拨南阳、信阳、新乡、平顶山、长垣等地现金4.5亿元,2月11日又及时调拨市县现金163亿元,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四是下达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经费870万元。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究、检测试剂开发、临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等7大方向的15个项目予以立项支持。五是拨付省级医药储备财政贴息资金429万元。有力支持做好相关医药储备工作。六是紧急调配办公设备194件。从省级政府公物仓紧急调拨办公设备两批次,共计194件,其中电脑70台、打印机70台、传真机11台、配件耗材43件,同时配备专人负责全程维修服务,保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需要。

  四、建立工作制度,上下联动配合

  为保障全省财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我们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一是建立战时工作制度。针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1月26日起,全省财政社保处(科、股)取消2020年春节假期,全员在岗上班,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全省财政预算、国库、行政群团、教育、经建、政府采购、信息等相关处(科、股)主要负责人带队,明确专人值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快速到位,共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二是建立疫情防控经费日报制度。自1月26日起,要求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将疫情防控资金日报上报至省财政厅,及时掌握各地经费保障情况。三是建立疫情防控动态日报制度。自1月26日起,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社会舆情、周边省份及各市县工作动态等,编制《疫情防控动态》日报18期。

  五、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机关防控

  在做好财政系统支持疫情防控面上工作的同时,厅机关相关处室严格落实厅党组和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厅办公室三次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厅内通知,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零报告”制度,对人员隔离、错峰上班、出差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当前防控物资采购异常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购置了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并及时分发到位,为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充足保障。机关党委印发了《致财政厅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倡议书》,就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中贡献财政力量,向厅各级党组织和全厅党员发出倡议。机关服务中心加强对机关大院、办公楼、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毒消杀,做好厅机关人员进出登记和体温监测,落实分时段就餐制度,进一步确保机关大院安全。信息办加强机房、服务器、数据库及网络等基础环境保障,确保行政办公、预算综合管理等系统正常运行。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