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关党建网 文明创建 道德模范

第七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范金鹏

时间:2021-11-09
来源:河南机关党建网
分享到:

范金鹏

范金鹏  河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主要事迹介绍(敬业奉献模范

守护正义显担当      无私奉献著青春 

范金鹏,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生。先后在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公益诉讼检察组、第六检察部工作,现为省检察院机关团委委员、一级检察官助理。因业绩突出,2015年获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6年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嘉奖二次,2016年—2020年连续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2020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首批人才库。

他始终坚守民事检察监督一线,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准办好了一批引领司法理念、推动社会进步的精品案件,共参与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00余件,为国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承担了近年来全省民事检察重要会议、专项活动的组织筹备,起草会议主要材料、调研报告等90余篇,累计达80余万字。

办案岗位的“业务标兵”

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益求精办准办好了一大批引领司法理念、推动社会进步的精品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近三年来,共办理、参与办理、指导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700余件,为国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注重依法监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假官司”,办理的南阳某学校虚假调解监督案,注重 “一案双查”“跟踪监督”,抗诉后法院改判金额2500万元,该案确立了单方虚假调解案件的认定标准,为检察机关监督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抽调最高检工作期间,成功办理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起撤销省级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复查案件,抗诉后最高法依法改判,为检察机关办理复查案件在模式选择和标准把握方面提供了遵循。办理的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监督案,申请人先被错判败诉,又因拒不履行错误民事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服刑期间仍坚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反复阅卷、察微析疑发现涉案主要证据系伪造,遂坚决提出抗诉意见,最终法院依法改判,错误的民事案件得以纠正,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抗诉集》。办理的未成年人王某医疗纠纷申请监督案,经抗诉为王某获得残疾赔偿金23万元,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选报高检院参评全国妇女儿童保护典型案例。一路走来,范金鹏同志始终不忘守护正义的初心,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综合岗位的“行家能手”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他还承担着全省民事检察工作重要会议、专项活动的组织筹备,近年来,共起草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工作信息等各类材料90余篇,累计达80余万字,起草编发的民事检察工作信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21篇,撰写、推荐的13起案例入选全国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为河南民事检察工作争光添彩、扩大影响以及在全国保持先进行列作出突出贡献。作为骨干力量,谋划、发起最高检、水利部领导的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起草向高检院、省委请示报告、行动方案、《郑州宣言》等重要材料,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推动解决了危害黄河生态“老大难”的问题整治,也为“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的“检察方案”纳入最高检“十四五”规划和省委重大改革清单贡献了智慧。疫情防控期间,起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意见,组织开展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检察专项活动,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此外,他还注重边办案、边研究,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持续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形成多篇业务论文,有的入选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有的入选全国法学会行政法学年会论文、多篇研究成果在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上获奖。多次参与最高检理论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研究,2018年获省社科联研究成果一等奖。

热爱集体的“阳光青年”

作为机关团委委员,充分发挥机关团干的带头作用,被推荐团省委参评“争做新时代河南向上向善好青年”。注重维护单位集体荣誉,先后代表省院参加十三届省直运动会足球赛获一等奖、参加省直机关定向跑步比赛获三等奖。在群众工作中恪守为民情怀,在接访锻炼期间,适逢十九大召开,每日接访群众30余人,耐心解释、热情服务,得到来访群众的普遍称赞,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他患上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症,严重时出现间歇性跛行,即便如此仍带病坚持工作,积极阳光、兢兢业业、忘我奉献。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