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辛某等人受到的是诫勉谈话处理,不是党纪政务处分,也要围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吗?”5月11日,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针对一季度查处的18起第一种形态案件,向7个乡(镇)、8个区直单位下发《以案促改提醒书》,拿到提醒书的张茅乡纪委书记马毅一时有了疑问。
“‘大’案要抓,‘小’案也不能放,将以案促改延伸至第一种形态处理案件,能有效预防‘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区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余成伟解释说。
为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提质增效,今年以来,陕州区纪委监委围绕源头防治、警示震慑持续发力,精准绘制“四种形态”案件以案促改“施工图”,着力实现以案促教、以案示警、标本兼治效果。
该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实施“一案一策”深化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性、发案问题影响面等因素,明确第四种形态、第三种形态案件在发案单位及关联单位开展以案促改;第二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案件涉及班子成员的在领导班子中开展以案促改,涉及普通党员干部的在发案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以案促改;村级案件下沉至发案村(居)以案促改;特殊情况的,一案一议。
同时,为保证以案促改工作协同性,切实做到逢案必改、真查真改,区纪委监委明确以案促改4个环节16项要点:警示教育环节增加案件剖析和正面引导,注重依托“清风课堂”常态化警示;查摆剖析环节突出问题风险,重点开好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整改问题环节坚持举一反三,销号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公示公开;建章立制环节注重征求意见,适时晒出成果、作出承诺。
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发放《以案促改提醒书》16份、《以案促改通知书》41份,审定专项工作方案13个,督促开展警示教育9场,受教育党员干部1300余人次。(杨磊)